为落实市创城专题会议精神,做好“文明交通提升工作”,普陀中学积极响应市委及市教育局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加强宣传和教育,稳步推进,力争工作切实有效。
一、多渠道宣传,信息宣传与学生教育相结合。
二、专题会议。4月23日下午,普陀中学组织全体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召开了“文明交通提升工作”专项会议。会议由政教处主任刘建芬老师主持并发言。会议强调了“文明交通”于个人安全的厉害关系,重申了“文明交通”于城市文明形象的紧密关联。希望各班主任、助理班主任认真对待,做学生的表率;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方面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舟山市“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路面严管整治行动“十二个一律”
为全速攻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依法严厉整治交通违法乱象,严厉打击危及交通安全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订“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
路面严管整治行动“十二个一律”,对交通违法实行严管整治。
一、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现场训导。
二、“两非车辆”违法上路的,一律扣留车辆。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安装遮阳伞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接受现场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四、行人闯红灯、随意穿越道路、翻越隔离护栏、横过道路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接受现场教育。
五、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停放或临时停车的,一律依法拖移、罚款并记分。
六、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开车打手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道、非法车辆改装、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使用假牌假证及驾乘人员车窗抛物等行为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七、驾驶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公交车、出租车、货车、低速农用车、变形拖拉机,发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并抄告主管部门。
八、中型、重型货车及挂车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一律不予办理货车通行证。
九、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一律依法刑事拘留。
十、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企单位工作人员发 生酒驾、醉驾、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违法停车、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及其它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规抄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级文明办、纪委监察机关。
十一、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一律列为失信惩戒重点监管对象。
十二、驾车冲撞卡点或其它妨碍执法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
致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你们好!
目前,全市有电动自行车51余万辆,电动自行车”三高”问题突出,即:交通违法率高,去年全市公安交警处罚电动车违法13万余起;交通事故率高,去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警情达3万余起,占58%;驾驶人伤亡率高,去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51人,占53%,其中因颅脑损伤死亡人数占比超过90%。
为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出行、守法自律、安全自护意识,从去年6月起,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同步推进严管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和驾驶电动自行车”戴头盔开车灯”行动,收到一定效果。根据事故调查分析,去年7月至今,全市至少发生典型的“头盔保命”事故23起,但仍有21位电动自行车事故当事人,因未戴头盔伤及颅脑而造成无法挽回的人身伤亡后果,令人痛惜!
今年4月15日起, 我省实行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相关政策,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头盔上路行驶,不得载人,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为此,再次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您和家庭的幸福,为了城市交通的文明和谐,请坚决做到:出行前戴好头盔,系好扣带;夜间出行
开启车灯, 谨慎驾驶; 行驶中不闯红灯、不抢道、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不越线停车、不接听拨打手机、不“分心”驾驶、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安装挡风罩、遮阳伞。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企单位工作人员和相关行业人员要当好文明守法出行的表率。
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不戴安全头盔的违规行为,将一律现场教育训导;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企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一律定期抄告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时抄送本级文明办。
创城有你,越来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