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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
发布人:padmin 发布时间:2013-07-17 19:34  来源: 访问:
    为了有效地促进机关作风建设转变,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省纪委于2004年8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要求全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并将对违反“四条禁令”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岗位考核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或纪律处分。现将“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重申如下:
      一、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二、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三、严禁中餐饮酒(接待省外客人不在此列);
四、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
望认真贯彻执行,并严格按照有关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