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学校领导干部除了必须切实遵守中央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以外,还应自觉做到以下八项规定:
一、学校的重大决策、人事问题、招生工作、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安排,要经过集体讨论,不准个人说了算,并有会议记录。
二、学校“一把手”不单独洽谈基建项目,不直接经办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的经费列支,但要负总责,把好审批监督关。
三、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各种回扣。正当回扣,必须如实入账。
四、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受直接管理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券、礼卡,也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上级领导赠送礼金、礼券、礼卡。
五、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除正常公务往来接待外,一律不准借学习、培训等各种机会宴请。公务接待费用,必须用公务卡统一结算。
六、不准到关系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不准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严格实行收支“二条线”。
八、不准参与赌博,作风正派,努力成为师德楷模。
学校领导干部要牢记并切实遵守上述八项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置若罔闻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