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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机关干部廉洁从政五项规定
发布人:padmin 发布时间:2013-07-18 19:33  来源: 访问:
为进一步加强区教育局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规范机关干部从政行为,树立干部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管理环境,特制定以下五项规定,请全体机关干部自觉遵守。
    一、重大决策出台,人事、招生、基建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等重要事项,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个人说了算;
二、公开办理事项,严格履行办事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程序优先,不“暗箱操作”;
三、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个人重要事项和工作情况及时报告,不推诿工作任务,不隐瞒工作失误;
四、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守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事营利活动,做到“十个不”:
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
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不在工作日中餐饮酒;
不在工作时间内做个人私事;
不个人经商办企业,搞有偿中介活动;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子女和亲属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不利用职务到下属学校(单位)推销资料、物品,报销应由本人负担的各项费用;
不化公为私,在物品采购、图书资料征订、办公用品印刷等业务中收受回扣;
不借用公款为个人及亲友从事营利活动。
五、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作风正派:不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不用公款为个人配设备和送礼;不参加赌博、封建迷信等不正当活动。